于琦
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北京速执律师事务所主任
《安全感,女性财产保护实战攻略》作者
案情
《我的姐姐》这部电影,最近票房大火。影片中女主人公安然的父母为了要一个男孩,不惜谎报她身有残疾,是个瘸子,甚至在检查人员撞破姐姐身体健康的真相时,父亲对她一顿暴打。高考时姐姐填报的北京临床医学专业,也被父母偷偷改成了家乡的护理专业,理由是“女孩要早点赚钱养家”。考研去北京成为姐姐摆脱父母的光明出路。但父母不幸车祸身亡,给她留下了年仅六岁的弟弟。原本已经明确人生规划的姐姐,面临着要抚养关系冷漠疏离的弟弟,还是追求个人理想的艰难抉择。 尽管这只是影片,但艺术来源于生活,3月23日因不堪一人养活弟弟和两个妹妹的压力,20岁的云南女孩小刘在浙江杭州跳河轻生,幸得民警和热心市民及时伸援手她才获救。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3月23日上午9时33分,小刘在杭州西联桥跳河。接到热心市民报警后,民警邱昌明立即带着辅警火速赶往现场救援。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两人连拉带拽将小刘成功救起。 邱昌明经了解得知,小刘是云南人,今年二十岁。她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家里还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她一个人的肩膀,她十几岁就出来打工养活弟弟妹妹。这次想不开也是因为生活压力太大。小刘还告诉邱昌明,“其实我已经不止一次想过自杀了......”小刘一边哭着一边将双手拿出给邱昌明看,两只手腕上有数十道割痕。 在邱昌明的劝导下,小刘慢慢平静下来,也放弃了轻生念头,她答应邱昌明会好好珍惜生命,并对邱昌明表示感谢。 事发当天,街道办和社区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女孩已经被民警送往医院,后女孩的舅舅将其接走。 杭州市下城区妇联工作人员说,小刘现在情绪不稳定,暂不接受捐助,后续区妇联会根据小刘的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下城区妇联工作人员还表示,小刘父母的责任较大,他们还在向女孩小刘了解情况。
采访对话
方弘:姐姐是否有法律上的义务来抚养未成年的弟弟? 于琦律师:完全没有义务。《民法典》也是这样规定的,只有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弟和妹妹才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是很重要的一个法律前提。在《我的姐姐》姐姐的身份里,没有看到她有足够的负担能力,因为姐姐研究生没有毕业,养活自己还比较困难。 所以,我觉得她给自己的更多的是道德的责任。 方弘:像本案中云南的女孩要养三个弟妹,她也就是一个外来打工者,经济上也没有多宽裕,有没有抚养能力具体怎么来判断? 于琦律师:其实主要是根据日常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去看待,她一个人养三个弟妹,收入是不是够花?假设以最低消费水平或者是居民最低平均工资来计算,她个人挣的估计比平均工资也高不了多少,但是以居民最低开销水平来讲,这三个孩子花的肯定比小刘一个人挣的要多多了。 方弘:《我的姐姐》这部电影当中,这个姐姐抚养一个弟弟,而且她如果不想抚养,似乎没有别的选择,因为父母已经过世了。在云南女孩这个案件当中,她父母没有过世,只是离婚了,可能就是父母没有尽到抚养责任。作为这个姐姐来说,她是否可以为她的弟妹去维权?比如向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 于琦律师:她可以帮助弟妹实现索要抚养费的法律步骤。因为只有在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弟弟妹妹的情况下,她才有抚养的义务,但同时她还得兼具抚养能力,这两个条件都得具备。 她的父母只是离异,并没有证据证明她的父母无力抚养。所以,她的弟弟妹妹是可以跟她父母要钱的,父母有义务给弟弟妹妹钱。 方弘:《我的姐姐》当中弟弟是没有父母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没有义务给予一些帮助? 于琦律师:这种情况其实是有更好的办法的,那就是寻求政府的帮助。例如将弟弟送养福利院这样的一些机构,而且福利院有时候会联系一些收养家庭,可以根据《民法典》收养编的一些原则进行。我个人认为《我的姐姐》当中,真的除了养她弟弟就没有别的办法吗?未见得,她如果给他弟弟找到一个很好的收养家庭的话,说不定比她悲催地带着他弟弟过得更好。 方弘: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收养的条件呢? 于琦律师:这种父母双亡的情况在本案当中肯定就符合送收养的条件了,福利院也会帮忙安排一些适合收养的家庭。其实我觉得《我的姐姐》这个主人公她有这么多的能量,可以帮助他弟弟筛选好的人家,这也是她发挥自己能量的一个方向。 方弘:但是作为小刘来说,她这样有父母的家庭,如果去选择找一户人家收养,就很难了。 于琦律师:不只是很难,法律上是不允许的。父母在世,只是离异不管孩子了而已,而且也需要父母同意,弟弟妹妹那三个孩子才能成为被送养的儿童。父母没有表态,小刘作为姐姐是没有权利决定的。 方弘:所以,这样的一个家庭其实就没有选择,父母不想抚养,可能也没能力抚养,而姐姐也没有能力,这三个孩子怎么办呢? 于琦律师:还是父母的责任问题,当父母实在不想承担责任的时候,姐姐也能联系一些相关机构,假设这些福利机构愿意跟她父母联系,让她父母同意把孩子们送到别人家或者在福利院,其实这样也是可以的。 我觉得云南的小刘主要是出于责任感,骨肉之情,更多的是道德义务,她对自己的弟妹是一点法律义务都没有的。 方弘:所以,我们常说一句话,就是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就是你生了孩子,其实最重要的是要去养他,如果不养他们只顾生,你就没有尽到一个父母最基本的责任。其实《我的姐姐》中的姐姐就是生活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而重男轻女在我国有很大一部分市场,比如前段时间曝出女孩生前,被父母索要各种钱财,后来死了,父母为了捞一笔,和其单位死缠烂打漫天要价。你怎么看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问题? 于琦律师:首先这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有这是父母那一代人在孩子小的时候强加给长女或者女儿的一种印象。实际上女儿总是会长大的,当她长大以后,如果她能区分她的童年和她的成年,她其实就有了拒绝的权利。但是她走不出这一步,她不敢,好像对于自己的这种不提出需求已经习惯了,自己想提出需求过自己的生活会有很强的羞耻感,觉得自己有责任、有义务帮助父母给弟弟学费,给父母生活费。这是她心底对自己的一种负担和责任。 所以,我觉得这一点上姐姐应该拎清:我现在长大了,我没有义务再照顾他们了,我要过我的生活,我可以过得比他们更好,而不用去管他们。这是需要慢慢成长后感悟的,挺难的。 方弘:所以,我们每一个人有的时候或多或少都有可能被道德绑架,因为自己是家庭的一份子,所以要承担起整个家庭各种各样的责任。我们的家庭首先要教育好孩子,要爱自己。容易被道德绑架的人,通常情况下已经没有或者是丧失了、被剥夺了爱自己的能力,如果她有一些能力的话,我相信她也会在保证自己基本生活的情况下,去给其他人一些帮助。 于琦律师:没错,我觉得一个人首先要给自己充电,才能当拖车去拖别人,学会爱自己的确很重要。这得慢慢的,一步一步的去练习、实践和强化。
结语
另外,我们国家《刑法》规定了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以,父母生育孩子不养如果情节恶劣就会涉嫌犯罪。对于这样的家庭,也希望我们的政府和社会能够建立起救助机制,是否可以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孩子给予金钱等方面的帮助,而不至于家破人亡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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